(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贯彻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承办本院人员考勤;负责检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争先创优:处理机要文电;承办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文印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承办市委、人大、政府等对口部门交办及联系的有关事务;承办本院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做好本院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对本院中层干部进行考核、配备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院人员年度考核、争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院党建党务及承担院党组合议理论学习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本院人员法律、行政职务有关任免手续;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资调整、政工统计报表以及人员调配、补充、辞退、惩戒、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警衔的申报等事务工作;制定并实施本院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起草文件、报告、编发信息;承担制定本院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的研究工作,对检察机犬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和决策机关提供有关检察工作法律议案的起草修改意见和建议;承担稿件登记、定期公布稿件撰写进度及年终稿件奖惩兑现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本院执法大检查;收集管理图书资料及应用法津、法规文件等。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工会、团支部、计划生育、兵役、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和文体活动。
(三)批捕科
承办本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并依法对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的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四)公诉科
承办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提请抗诉工作;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五)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本辖区内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 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针对其特点、规律
、提出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对策。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三科。负责案件侦查、预审程序的全部工作及司法文书的制作工作。
(六)法纪检查科
承办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七)监所检察科
承办本辖区内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拘役所、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工作;依法承办归监所部门管辖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等的侦查工作。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受理服刑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 进行分流或初查;依法办理属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事项。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辖区内的检察技术及司法鉴定工作,出席现场、收集证据,全面运用检察技术配合办案:贯彻检察机关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负责本院检察技术研究的立项,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总体规划、组建和管理工作。
(十-)法警队
负责本院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确保讯问、审问活动的安全;承办检察法律文书的送达;执行传唤、拘传、搜查及保护自侦案件现场等任务;协助执行刑事拘留和追捕逃犯等强制措施;在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提审过程中和庭审前后,执行保护公诉人安全的工作;负责院内安全保卫、维护办公秩序
和生活秩序;负责枪支、弹药警戎装备的保管;负责提供警衔申报有关资料。
(十二)派驻机构
(十三)监察室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对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规定、指示的情况实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和查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案件;呈报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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